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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降准“新玩法” 7000亿资金划定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1623
核心提示:定向降准如期而至。6月24日,央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此次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
 定向降准如期而至。6月24日,央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此次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可以看到,此次的定向降准,从过去的“定机构”为主,变为“定用途”为主。申万宏源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范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债转股从定机构变为定用途,是根据目前国家宏观金融“去杠杆”的具体需求而定的。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指出,进一步推进债转股有利于商业银行化解不良风险,定向降准有利于提升市场化债转股的信心,但实际效果可能还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可释放资金7000亿
 
 
  按照央行公告,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央行要求,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央行表示,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会议确定了定向降准、将部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合格抵押品范围等五项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曾发生过三次国务院定调定向降准,分别在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30日、2017年9月27日。
 
 
  2014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定向降准”,对涉及“三农”的银行适当降低准备金率。央行随即宣布降准具体措施,从2014年4月25日起,将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2014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随后央行宣布,从2014年6月16日起,下调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下调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而在2017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减税、定向降准、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等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2017年9月30日,央行宣布,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
 
 
  对比前几次降准,可以发现,此次央行降准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业银行,同时对于不同类型银行的资金用途作出了明确要求。央行表示,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
 
 
  “债转股”项目设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同时规定了“债转股”项目使用定向降准资金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不支持“名股实债”项目;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从市场化债转股的方面来看,本次降准主要可能考虑到三个方面,一是不良认定标准趋严,使得隐藏的存量不良有所增加,带来不良贷款率的短期上行,进一步推进债转股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化解不良风险。二是实施债转股以来,尽管签约的项目较多,但实际落地的却较少,主要考虑到对实施机构的能力,企业的治理结构,及配套的政策扶持尤其是相应的退出机制等的疑虑。因此,定向降准有利于提升市场化债转股的信心,但实际效果可能还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三是尽管政策上具有刺激作用,但同时也对债转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不支持明股实债和僵尸企业,防止劣币逐良币。
 
 
  申万宏源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范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债转股从定机构变为定用途,是根据目前国家宏观金融“去杠杆”的具体需求而定的。一方面,在去杠杆过程中,存在一定比例的企业要破产重整,债转股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在未来去杠杆过程中,债转股的资金需求将会增加。另一方面,宏观去杠杆的整体效果逐渐显现的同时,出现了结构化的差异需要重视:国有企业受影响小,更多是把表内杠杆转移到了表外;而民营企业受影响大,中小企业受影响大。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几乎丧失了正规融资通道。在这一背景下,“定用途”希望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记者注意到,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曾在2017年10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资委正在积极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探索,目前已有36家央企有意向开展这项工作,14家企业已经签署债转股框架协议,资金规模达4400多亿元。
 
 
  就在6月13日,中国中铁发布公告,引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增资偿还债务”和“收购债权转为股权”方式同时对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标的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规模为115.966亿元。今年早些时候,中国铝业、中国船舶也已开启了市场化债转股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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